全国排名前列"购房新规"出台!要买房的厦门人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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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的重大利好来了!!!
就在刚刚,楼市再传大消息!东莞出台全国排名前列“两天无理由退房”新规。
这个新规的出台,对楼市来说,乃是具有划时代意义!
01
全国排名前列“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上午签了购房认购书,交了钱,晚上家人不同意买房,想退钱,结果开发商不给退。”以后这种购房退定金纠纷的现象,在东莞将得到很好的根治。
1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从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公开报道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少有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通知》主要几个核心要点:
1、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且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2、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 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现根据《通知》,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02
东莞此次两日内无理由退房政策在房地产业内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政策可以很好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者因冲动购房所带来的损失……
不难看出,本次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那该政策,厦门或是其他城市,是否会跟进?
其实“无理由退房”的操作,虽然首次被定为“购房新规”,但其实其他城市早已出现。
落地厦门,其实早前也出现了一个“3年后可无理由退房”的楼盘:
该楼盘乃是厦门的商住产品(SOHO),当时“一口价38万安家一中旁;3年后可无理由退房”这则关于厦门岛外某楼盘的促销消息在朋友圈疯传。
再比如之前,蚌埠某盘发布”无理由按年补款8%退房”政策,“你不满意退房,我无理由补偿”的宣言。
据悉,该盘在蚌埠的两个项目:玖珑院和兰凌御府目前均在售。按照活动说明,如果全款购买的业主要退房,按目前两家楼盘在售较大面积256㎡计算,最多可以得到约53.248万的资金损失款。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表示,买房是人生的一大要事,过去由于“紧迫营销”泛滥,置业者被迫在几分钟内作出买房决定时有发生,很多人并不了解自己买的哪套房、价格多少就签了购房合同,当后悔时免不了遭受损失。新政的出台,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化。
总而言之,此次东莞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买房也将有“后悔药”吃了。毕竟网购都能退货,何况是几百万的房子呢?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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