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泉州资讯助手2 2021-11-17 10:50:2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11月15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内容涉及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11月15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内容涉及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本规定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成立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意见稿》拟增加内容主要有:

商品房预售条件

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预售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由预售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售许可变更

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预售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

预售方案的变更备案

商品房预售方案中除预售项目容积率及商品房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之外的其他内容依法发生变更的,预售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预售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

预售公开内容

商品房预售现场公示的具体规定由预售主管部门制定。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售项目信息系统,提供预购人查询预售项目信息的服务。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售人或者预购人应当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预售人和预购人约定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可以同时合并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备案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备案。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合同备案条件

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应当在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向预购人提示交易风险后,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抵押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

抵押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抵押合同备案。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解除

解除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抵押合同解除备案。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及初始留存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照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及风险金(工程造价的20%)核定,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确定,以保证项目竣工。后续留存资金额度的确定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

(二)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

(三)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

(四)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预售资金的核查

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推进与银行信息系统建立联系。受托机构应当定期核查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收存和使用情况。【罚责】预售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商品房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一)未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四)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六)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七)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向预购人收取其他款项的。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2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qs@xm.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立法建议字样。附件:1.《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稿) 厦门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