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 2人户不高于10万元

海西晨报 2017-10-24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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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注意了,又有一利好消息!今日,市建设局正式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

(记者 袁舒琪)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注意了,又有一利好消息!今日,市建设局正式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时间推移,市民收入水平已经发生变化,经过科学合理测算后,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其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标准更宽了。

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时,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资格。

《新标准》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5万元。

【解读】《新标准》三大变化

变化1: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2人以上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记者在《新标准》中看到,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2015年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家庭收入标准方面发生的变化,将给不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带来利好——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拓宽了:2015年版的标准中要求,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而在《新标准》中,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则要求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举个例子,我市某2人户家庭年收入为9万-10万元,原本是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的,但《新标准》执行后,这个家庭也能够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了。换而言之,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后,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更多了。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

变化2: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分档

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拓宽

据悉,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其中,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较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新标准》中,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调整——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的,将被列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执行租金补助。相较于原标准,低收入家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提高了一万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提高了两万元。

变化3:增加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

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去年开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正式成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新成员,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家庭、各类引进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但原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是在2015年制定的,比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间还早,因此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群住房及收入标准没有相应规定。

针对于此,《新标准》进行了补充和添加,增加了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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