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买房每月补贴45%房贷! 厦门这区招商升级!

厦门资讯助手1 2020-03-12 1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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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招商发力了! 符合条件的人才不仅享受个税区级留成部分奖励在翔安购房且正在偿还购房款的每月还有实缴购房贷款的45%的购房贷款补贴!对企业而言 一大波免租减税福利也来了! 最近,翔安发布了关于《厦门市翔安区金融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翔安较新招商引资扶持方案出炉

翔安招商发力了!

符合条件的人才不仅享受个税区级留成部分奖励在翔安购房且正在偿还购房款的每月还有实缴购房贷款的45%的购房贷款补贴!对企业而言

一大波免租减税福利也来了!

最近,翔安发布了关于《厦门市翔安区金融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翔安较新招商引资扶持方案出炉了!

文件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户翔安,将享受到一系列补助。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将有税收和购房相关福利。

以下为文件全文:

厦门市翔安区金融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工作相关精神,大力推进翔安区金融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翔安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产业集聚、服务高效等优势,重点吸引翔安辖区内外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在翔集聚,翔安区拟设立翔安金融产业聚集区,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翔安金融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和类金融机构

做强做优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对在本区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本区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助

针对入驻翔安金融产业聚集区的上述机构,办公场所每年可享受补助面积较大不超过500㎡的租金全免政策,补助期限5年,超出500㎡部分不享受租金补助,各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将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核定。

银行机构将银行网点设置在翔安金融产业聚集区的,可参照上述补助政策执行。

(二)落户补助

1、银行、保险、证券等分支机构

对在本区新设立、从市域外新迁入本区或由原有本区分支机构新升格成立的金融机构区域分支机构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的,可在享受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级再配套补助一次性落户奖励50万元;对不符合市级要求的,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上述机构,区级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较高不超过200万元。

2、股权投资类企业

(1)对在本区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本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5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00万元。

(2)对在本区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本区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5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00万元。

申请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本区注册设立并缴纳相关税收。股权投资类企业自享受落户奖励的当年度起,存续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由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而进行减资的情况除外)。

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

对在本区新设立、收购控股或从市域外新迁入本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的,可在享受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级再配套补助一次性落户奖励50万元;对不符合市级要求的,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上述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区级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较高不超过3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三)税收补助

针对有税收贡献的,给予5年的税收奖励,其中前3年按税收翔安区级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2年按税收翔安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人才补助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高管可享受人才优惠政策:企业中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税不低于5万元的(董事、副董事、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自企业申请经批准5年内,按其个人当年从本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对其获得的本企业红利所得产生的个税区级留成部分80%给予奖励。若在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正在偿还购房款的,给予每月实缴购房贷款的45%作为购房贷款补贴,但已按省、市人才政策领取购房补贴的不享受贷款补贴。(以上奖励总和不超过高管个人当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区级财政的实际贡献额)

(五)招商补助

针对成功促成项目落户我区的上述机构,可参照《翔安区证券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二、扶持在翔金融和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对翔安区存量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针对入驻翔安金融产业聚集区的上述机构,办公场所可享受5年租金优惠政策,前3年每年可享受补助面积较大不超过500㎡的租金全免政策,超出部分不享受租金补助;后2年针对有税收贡献的,按税收翔安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较高不超过前3年度每年可享受的办公场所租金)。各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将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核定。

翔安区存量银行机构将银行网点设置在翔安金融产业聚集区的,可参照上述补助政策执行。

(二)针对成功促成项目落户我区的上述机构,可参照《翔安区证券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相关规定

享受本扶持办法的相关机构,应承诺持续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10年内不迁离翔安。享受本扶持办法的机构及个人不履行承诺以及本扶持办法规定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并立即收回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相关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从被列入之日起不得享受本办法所提的各项扶持政策。

同一机构、同一项目、同一人员依据本扶持办法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与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优享受。

本扶持办法提及的“本区”均指翔安辖区。

本扶持办法由翔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办法施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调整、变更或与上级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相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试行结束后,本扶持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期限对试行期内已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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