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标榜,豪宅“被”标准 就在十二月中旬底,由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我市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根据新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缴交的契税按住宅总价的1%计算,如果不符合优惠条件,则需要缴交住宅总价3%的契税。 思明两房,心动之选 对比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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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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