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近日出台文件,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的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将给予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较低只需缴交1%,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五年的可享受免交优惠。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厦门岛内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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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5元/平方米
售罄
普通住宅
高层
板楼
思明厦门市嘉禾路与长青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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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5日 70年
一居
二居
|66-98 m²
全部户型
400-156-0036 转 22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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