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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厦门市发布了《市府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至此,厦门版“国八条”出台,在“限购大潮“中也向厦门楼市发起了“限购令”,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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